#行业资讯 ·2024-11-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决定开展2024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1、工作要求: 参与评价的医疗机构需要应用电子病历系统,并且是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评价工作将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修订版)》的要求进行。 2、数据上报时间: 数据上报的时间从2024年8月26日开始,至10月17日结束,分为四个片区进行。每个片区的报送时间不同,医院需要登录医院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进行注册和报送信息。 第一片区: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河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送时间8月26日-9月4日。 第二片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报送时间9月5日-9月14日。 第三片区: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报送时间9月18日-9月27日。。 第四片区: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福建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时间10月8日-10月17日。 3、送报方式: 请各医院登录医院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sjzx.niha.org.cn)注册,并报送信息(已参加过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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